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利比亚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State of Lib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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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比亚银行业的改革与发展及中利金融合作的意见
  银行是当今世界各国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的部门。银行业发达与否,取决于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而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也直接影响着其银行业的发达程度。利比亚位于世界上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之一,加之长期与外界隔绝的状态,其银行业也比较落后,这是阻碍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吸收外资的主要因素之一。在拓展非洲市场的进程中,中国企业尤其是中国的银行机构如果能够在非洲金融市场有所作为,不仅会促进中国的银行业与世界接轨,同时也会全面促进中国企业在非洲的贸易与投资。

  一、利比亚银行业改革与发展状况

  (一)概况

  按照性质划分,截至2005年底,利比亚共有5家国有银行(国家商业银行,瓦哈达银行、 乌玛银行、 共和国银行、萨哈拉银行)、4家私有银行(商业与发展银行、瓦法银行、艾曼银行、伊吉迈阿阿拉伯银行)、5个专业银行(农业银行、发展银行、储蓄和房地产投资银行、农村银行、利比亚阿拉伯对外银行)和48家地方银行。银行从业人员15000名,累积资本达150亿美元,其中30亿为储蓄额。银行向企业和私人提供贷款总额累计达67亿美元。截止2004年底,利比亚各商业银行和地方银行在利境内共有405家分支机构和授权点,比2003年的389家增长4%。

  利比亚中央银行成立于1956年,取代了1951年成立的利比亚货币委员会,既是国家中央银行,又是最大的商业银行,其总部设在的黎波里,在班加西、塞卜哈和锡尔特设有分行。作为金融体系的核心机构和宏观调控的管理机构,利比亚中央银行和其他国家的央行一样,主要职能包括:(1)负责货币的发行;(2)保持货币稳定;(3)监管国家的黄金和外汇储备;(4)根据经济增长和货币稳定的实际需求,控制银行信贷;(5)采取应对国内外经济或金融危机的必要措施;(6)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7)国家和国有企业的金融银行;(8)为制定国家经济和金融政策提供建议;(9)管理外汇等;(10)发行国债等。

  (二)利金融业的改革与发展

  由于遭受十年之久的经济制裁,利银行业的发展长期停滞不前,导致银行业基础设施、技术装备和管理经验都比较落后。根据法国《青年非洲》周刊1997年所作的一项报告显示,按照资本净值排列的非洲50家最大银行中,利比亚仅有2家银行入选,这个数字落后于本地区埃及、摩洛哥、突尼斯和阿尔及利亚。

  解禁后,利比亚着手对其银行业进行改革,减少国家对银行的干预,对部分银行实行私有化,并把银行业作为较早向外国开放的领域之一。为此,利在近两年出台了诸多改革的新措施,银行金融业实现了新的发展。主要包括:

  1、加强对银行业全面深入地调研,为改革提供决策基础。为促进银行业的重组,增加透明度,改善金融、货币机制,提供适宜的投资环境,利比亚于2003年成立了一个专门委员会,负责研究商业银行的重组和对地方银行的业务进行评估。该委员会已对各银行在资本、管理、监督、服务等方面进行评估,并撰写了评估报告,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和如何实现银行资源多元化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2、加强银行金融业立法,继续完善银行货币业的法制建设。2005年,总人大(议会)批准的第1、2号法均涉及银行金融业,即新的《银行法》(2005年1号法)和《反洗钱法》(2005年2号法),可见利对银行业改革的重视与决心。《银行法》提升了中央银行的归属,即由利最高权力机构——总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领导;更明确了央行的职能,制订国家货币银行业政策,并负责监控其运行情况;扩大了央行在该领域的决策权及其权威,为实现其职能所采取的相关措施,由央行自行决定。《反洗钱法》首次将反洗钱以法律的形式给予确立,目的在于加强对本国货币银行市场的有效监管,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3、升级现代化支付系统。在银行业服务方面,利政府着力发展和升级本国的银行服务业,从质和量两方面进行多元化改造,使其与国际银行业的发展同步,其中支付系统是银行业服务发展和多元化的根本。2003年,利比亚成立了一个国家支付系统研究和建设委员会,并从2005年初开始分阶段实施该项目,预计在2007年中期完工。该项目共包括4个系统:
  
  (1)快速结算系统(RTGS),预计2006年4月完工。
  
  (2)自动化交易系统(ACH),预计2006年中期完工。
  
  (3)自动收取款系统(ATM/POS),预计2006年底完工。
  
  (4)支票处理系统(ACP),预计2006年底完工。

  这些系统将实现全国联网。此外,还将安装支付系统预备启动系统和通过国内外的各种项目来培训银行从业人员,以确保支付系统在2007年中期开始在全国内运行。

  4、调整储蓄、借贷利息,加强对信贷领域的导向。
  
  (1)降低欠、存息上限,规定如下:
  
  A.商业贷款最高欠息为6%,社会贷款最高欠息为6.5%,农、工业生产贷款最高欠息为5%。
  
  B.银行储蓄最高存息调整如下:
  
   a.储蓄额:
    * 2万利第以下 5%。
    * 2-10万利第 4%。
    * 10万利第以上 无利息。
  
   b.定期储蓄:
    * 10天 1.5%。
    * 11-30天 2.0%。
    * 31-89天 2.5%。
    * 90-180天 3.0%。
    * 181-360天 4.0%。
    * 1年以上 4.5%。

  (2) 将二次贴现率降低为4%

  (3) 统一商业银行房贷政策,规定商业银行提供住房贷款的最高额度为30000利第,年息3%。

  (4) 允许商业银行直接向工农业生产型项目提供贷款,并降低欠息上限至3%。

  (5) 提高社会贷款额上限,即从储蓄本金的20%增加到30%的。

  (6) 调整向外国公司提供信贷的规定,商业银行无需经过央行银行和货币监督委员会的同意,可以直接向外国公司提供用于执行国有项目的信贷。

  (7) 将商业银行在央行超过3个月的存款利率统一为2.5%。

  5、推动国有银行进行股份改革。2003年,利中央银行成立了两个技术委员会,分别负责对撒哈拉和瓦哈两家国有银行出售股份事进行监督。2005年,利比亚发布关于将国有银行向股份制银行转化的新法律。根据法律的规定,任何具有利比亚国籍的个人、私企和外国公司都可以参股。

  6、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管。目前,利比亚银行业的监督机构有三个—金融、技术监督机构、管理监督机构和银行和货币监督委员会(隶属中央银行)。金融、技术监督机构负责各银行预算的外部审核;银行和货币监督委员会主要对商业银行、地方银行提供的服务,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及外交使团的汇兑款业务进行直接或间接的监督。此外,该委员会还对商业银行、地方银行营业网点进行实地的检查和业务跟踪,对各银行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核。

  7、向外国公司开放银行金融领域。2004年,利比亚同意卡塔尔国家银行在利比亚开设办事处。2005年3月,利比亚出台新的法律,第一次允许外国银行到利比亚开设分行或办事机构。根据利比亚总人民大会(议会)签署的法律,资本金达到5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国银行可在利比亚设立分行或办事机构。该法同时允许资本金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利比亚人开办金融类实体。该法的制定旨在巩固利比亚同其他国家间的合作和鼓励外国资本投资,希望用20年的时间内将其国民人均收入在现有基础上提高两倍。同年6月,奥地利巴瓦格(Bawag PSK)银行利比亚代表处开始对外营业,这也是首家欧洲主要银行集团获准在利开设代表处。7月,利比亚中央银行宣布出售其所持的撒哈拉和瓦哈两家银行的股份,并将此作为加强私有部门在以石油为主体的经济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改革中的一部分。到目前为止,撒哈拉银行37%的股份已经出售完毕。2006年1月,利比亚政府开始实施允许外国银行在利融资、投资和开设分支机构的决定。利比亚领导人卡扎菲06年1月召开的总人大会议上强调要扩大外国投资,并鼓励外国银行在利开设分支机构。他说:“排斥外国投资是陈旧落后的观念。”卡扎菲之子赛义夫在3月访问马来西亚时对媒体称,利比亚已经开始实施一些新的投资政策,以吸引更多在外国银行在利设立投资银行。他说:“我们希望更多的外国银行到利比亚开展业务,我们已经实施比较宽松的金融银行政策。”

  8、加强国际合作,扩大银行服务项目。2005年,利比亚商业与发展银行加入世界VISA信用卡组织,成为利首家加入VISA信用卡组织的银行。该银行正在利逐步推广信用卡业务。此外,利比亚商业与发展银行已与西联汇款(western union)--在全球195个国家有20多万个分支机构专门从事快速转账的世界知名企业--就在利开设分行达成一致。

  9、着手证券市场建设。利中央银行已批准了开设股票和证券市场的计划。利比亚总理马哈穆迪在2006年4月的一次记者招待会上宣布,利比亚将成立两个证券市场,一个设在的黎波里,另一个设在班加西。5月22日,利比亚股票市场正式启动,首批上市公司共有6家,分别是撒哈拉银行、星期五市场银行、的黎波里银行、联合保险公司、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国家磨坊和饲料公司。

  由于近年来国际油价持续高位震荡,利比亚的石油收入、国际收支、经济增长持续向好,再加上政府对银行业采取的诸多改革措施,使得利银行业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利央行、各商业银行的资产状况不断改善,银行业重组及私有化进程正在稳步推进,国家对银行的干预有所减少,银行加大了对中小生产型项目的贷款,减少了部分指令性借贷,呆坏账率下降。利比亚前央行行长(现任财政部长)艾哈迈德•米尼斯在2006年2月发表的谈话中说:“银行业已成为了利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并在经济、投资、服务、卫生、旅游等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根据今年1月4日由美国传统基金会和《华尔街日报》共同出版的第12期全球经济自由度指数报告显示,利比亚已连续第二年成为中东北非地区经济自由度进步最大的国家,其中“银行业和金融业状况” 以及“资本流动和外国投资”项目上的得分有较大改善。

  (三)利金融业发展的问题与困难

  利比亚前央行副行长法拉哈特(现任行长)在今年2月表示,“利银行业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主要体现在如何推动经济发展进程、如何做好储户和投资者之间桥梁与纽带的作用,创造财富,如何为各方实现最大回报的互利多赢。”

  利银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金融体制尚无根本性改革,国家对银行干预过多,抑制了高效率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建立与发展;二是规模较小,业务主要集中在城市特别是首都地区,广大农村地区缺乏必要的金融设施;三是金融服务品种少,服务水平不高;四是支付系统、结算系统比较落后,各银行之间没有联网,这使得各银行之间的协调困难,银行交易仍依赖于汇票、支票等传统方式。

  目前,利比亚着手解决银行业发展问题主要有两条举措,一是发展本国银行业,二是按规定引进外资银行在利开展业务。
  
  发展本国银行,从根本上来说,就必须放松政府对银行的管制和干预,创造环境以推动以市场为基础的决策和提高竞争力,建立一个更加有效的和以市场为导向的银行体系。从技术层面来说,应重视具有国际规范标准的银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引进先进银行业技术、升级银行系统和加大银行从业人员培训力度等。

  引进外资银行有利于引入竞争,提高银行业服务水平,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利比亚已开始允许外国银行在利融资、投资和开设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