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贸易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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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0-20 15:35 文章来源:驻利比亚使馆经商处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近期我处连续接到几起国内出口商投诉,称利比亚客商采用预先支付少量定金,骗取我企业发货,货物抵利后利商拒绝提货,待利海关拍卖时再低价竞拍。
鉴于此,为避免遭受损失,提醒出口商提高警惕,做好利比亚客商前期信誉调查,尽量采用T/T和信用证(加第三国银行保兑)付款方式,避免使用D/P和托收等收款方式成交。
另外,我处发现有的利比亚客商还采用虚假公司名义同出口商签订合约。故出口企业与利商签合同前,应详细了解对方公司情况、通讯地址、固定电话、提供护照复印件、是否为利比亚企业家协会成员等资料,以便发生支付风险时能够找到该进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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