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比亚将对特定产品实行代理登记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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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0-20 15:24 文章来源:利比亚使馆经商处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10月16日,利比亚经贸部外贸司司长迪亚•哈默德约见我商务参赞郭长战,通报了利比亚为加强本国进口产品质量管理,保障产品售后服务,将对汽车、载重车和集装箱车、机械及重型设备、农业机械、筑路机械和医疗器械五类特定产品实行代理登记制度。主要内容为:
1、利比亚将实行对汽车、载重车和集装箱车、机械及重型设备、农业机械、筑路机械和医疗器械五类特定产品实行指定代理登记制度;
2、利比亚经贸部近期将公布具有代理资质的8家代理名单,所有出口商必须选择规定的8家代理签订代理协议方可清关放行;
3、对于此前已和利8家指定代理企业之外企业签订的合同,要求原代理与有资质的代理采取股份合作的方式,更改新代理。
为避免可能出现的贸易纠纷,请有关企业及时关注利比亚近期代理制度政策变化,选择利比亚有资质的代理商进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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