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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比亚政府关于经济私有化的4个决定
2005-11-22 16:49  文章来源: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新闻


  11月1日,利比亚总人委通过了关于出售57家公司和合并17家公司的4个决定。这标志着利比亚经济私有化的真正开始,这4个决定如下:
  (1)关于解散24个国有公司和公共部门的174号决定。
  (2)关于解散利比亚境内33个大型企业的176号决定。
  (3)关于成立一个建筑总公司的172号决定,该公司由12个分公司组成,总部位于班加西,负责实施各种住房项目、 承包工程、装修、维修工程和原材料供应等。
  (4)关于在班加西成立一个公共事务和服务公司的199号决定,该公司负责管理和维护供水设施、 污水排放设施、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设施,并负责街道和广场的清扫工作。根据决定各条款的规定,该公司的职责范围仅限于班加西省,由班加西境内各相关企业合并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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