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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总人委《关于禁止进口商品清单》
2005-09-05 11:10    



  2005年第475号

1、生猪、猪肉、猪油脂、猪皮及所有猪的衍生品
2、酒和各种含酒精饮料
3、腌肉及由其加工的食品,供消费用动物脂肪
4、冻鱼,用于加工的鱼片和金枪鱼除外
5、直接消费的食用鸡蛋,活的和宰杀过的禽鸟,用于繁殖后代的禽鸟除外
6、黄瓜种子
7、新鲜水果(柑橘、葡萄、无花果、杏、西瓜、椰枣、李子、桃子)、橄榄油、用于消费的新鲜的、冷冻的、脱水的和粉碎的蔬菜,干的豆类除外
8、天然的和含气的矿泉水
9、使用超过5年的载客30人以下的客车,载客30人及以上的客车、民用载重在5-40吨之间且传动系统超过10年的(1轴、2轴和3轴)的卡车和拖车
10、瓦楞铁板
11、学生习字本
12、纸和纸巾,但桌用纸巾、手帕纸巾和卫生纸除外
13、巴拉坎大袍和托加袍
14、普通带把手用扫帚
15、各种苛性钠和氯化钾
16、温室用塑料薄膜、柔性P.V.C管,滴灌管除外
17、面包添加剂(溴化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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