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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比亚关于非授权贸易机构禁止进口的商品的决定
2005-04-21 05:28
2005年第190号决议
第一条
如果制造商没有利比亚当地授权代理,下列商品从2005年7月1日起禁止进口:
1、小汽车、轻型和重型卡车、客车。
2、摩托车。
3、影印机。
4、烤炉、冰箱和制冷空调。
5、电视机、传真机和计算机。
6、修路机、混凝土搅拌车、叉车。
7、农业机械(包括收割机、播种机、农用水泵)
第二条
从05年4月13号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
各有关部门应在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决议。
经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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