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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比亚质检总局公布关于特种商品进口口岸的有关规定
2006-04-09 16:26  文章来源: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政策


  利比亚质检总局宣布,经利比亚总人委批准,规定下列物品进口在标明日期之后必须经过指定口岸。这些物品包括:
  1、人用和兽用药品(从2006年4月1日起)
  2、医药敷料(从2006年4月1日起)
  3、医药设备(从2006年4月1日起)
  4、天然药品(从2006年4月1日起)
  5、婴儿奶粉(从2006年4月1日起)
  6、化妆品和香水(从2006年6月1日起)
  7、洗涤用品(从2006年6月1日起)
  上述物品只能从以下口岸入境。
  1、的黎波里国际机场
  2、的黎波里海港
  3、班加西国际机场
  4、班加西港口
  除上述口岸外,其它口岸概不允许上述商品入境。的黎波里和班加西的质检局的医药监管部门负责检验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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