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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比亚公安司法总人委护照和国籍管理总局紧急重要通知
2003-05-01 19:25
    1.禁止利比亚公民到以下国家和地区旅行:

  约旦 沙特阿拉伯 科威特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巴林 卡塔尔 也门 阿曼 伊朗 阿富汗 中国 中国台湾 中国香港 巴基斯坦 朝鲜 韩国 印度 菲律宾 印度尼西亚 马来西亚 孟加拉国 伊拉克 日本 加拿大 美国 新加坡 越南

  2.禁止给以上国家公民发放到利比亚入境签证,过境签证或者出境后再入境签证。只给那些希望离开上述国家公民的人员发放最后出境签证。

  3. 2003年4月期间曾到过上述任何一个国家的人员禁止入境,旅行记录以护照和旅行机票/车票为准。

  4. 从上述国家回国的利比亚公民需要进行体检,以证明他们没有感染上SARS疾病。

  5. 上述国家公民的妻子将视为利比亚公民对待(进行体检以证明未感染疾病)

  6. 为防止作弊,需要对护照和旅行票据进行检查,以确保持有人不会到上述国家旅行。

200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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