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比亚禁止进口商品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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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11-30 01:04 |
利比亚经贸总人委秘书关于取代总人委有关进出口管理的2002年第2号决定中所附的商品清单的2002年第343号决定 (2002年11月7日)
兹决定
第一章
经贸总人委2002年第2号决定中所附的禁止进口的商品清单将予以取代。
第二章
此决定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关机构应予以执行并在各种媒体予以宣传。
经贸总人委关于禁止进口的商品清单的2002年第2号决定的附件
1. 生猪、猪肉、脂肪、猪皮和所有派生产品
2. 酒和所有含酒精饮料
3. 腌肉及其加工的食物,供消费用的动物脂肪
4. 活的动物和肉,原产非洲的和用于饲养繁殖后代的动物除外
5. 装饰用的动物、鸟类和鱼类,原产非洲的这些动物除外
6. 冻鱼,用于加工的进口的鱼片和金枪鱼除外
7. 活的和宰杀过的禽类和鸟类, 用于繁殖后代的鸟禽除外
8. 鸡蛋和鸡蛋粉
9. 巴氏杀菌液体牛奶
10. 椰枣果汁
11. 新鲜的、罐装的、冷冻的和脱水的蔬菜,脱水的豆类除外
12. 新鲜水果(柑橘、葡萄、无花果、杏、西瓜、甜瓜、椰枣、李子、石榴)
13. 橄榄油
14. 矿泉水和天然水,汽水除外
15. 运动汽车
16. 载客30人及以上的客车,载重5-40吨的卡车和拖车,以及超过10年的轨道运输系统
17. 休闲用马力超过75HP、长度超过10米、载客超过6人的游艇
18. 旧的工厂、机器和轮胎,16款中第2段明确的部分除外
19. 犁和轻型农业机具(锹、斧、铲)
20. 打皱的铁板、铁皮
21. 普通的小于60线的有线电话系统和电话交换机
22. 学术书籍
23. 空白录音带
24. 薄的餐巾纸,桌上、口袋和卫生间用纸巾除外
25. 阿拉伯起居室
26. 特制的宽外袍
27. 扫帚
28. 氯化钾
29. 各种苛性钠(苏打)
30. 木的和水泥浇筑的柱子
31. PVC制成的柔性塑料管
32. 狗食和猫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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